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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特区投资环境推介

时间:2017-03-18 19:34:47 来源:www.b82.bet 作者:信息网络中心打印本文

       第一部分

喀什特区基本情况简介

喀什具有“五口(岸)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独特地缘优势, 与周边国家在经济贸易、产业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经济互补性很强,蕴藏着很大的市场潜力和商机,最有条件成为中国与中亚南亚经济合作的承接地和聚合点,是中国进入中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的国际大通道。在以喀什为基点,400公里范围内可到达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700公里范围内,可到达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及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1500公里范围内可到达印度首都新德里、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以及土库曼斯坦首都阿什哈巴德。

喀什特区战略定位

一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

二是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二部分

喀什特区发展规划

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50平方公里,主要分为三个区域,城北转化加工区13.88平方公里,城东金融贸易区13.23平方公里,空港产业物流区12.89平方公里。喀什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出口机电产品配套组装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建材、冶金、进口资源加工、机械制造、旅游、文化、民族特色产品加工、生物技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喀什特区发展目标

一是面向中亚、西亚和南亚的出口加工基地

二是本地优势资源的转化基地

三是西部边疆重要的区域国际商贸物流中心

四是西部重要的区域金融贸易区

五是打造第五代国际新城,大力发展流动经济

第三部分

喀什特区优惠政策

一、国家赋予特区优惠政策

1、《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

2、《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2号)

3、《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银发〔2012239号)

二、自治区赋予特区优惠政策

 1、《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 [2012] 48 号。

2、《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   新党办发 [2014] 10 号。

三、喀什特区制定优惠政策

进出口政策:

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凡在开发区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货物进出口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金融企业优惠政策:

20151231日前,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开发区内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第四部分

喀什特区发展目标和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

目标一:2015年基本完成喀什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体系,为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目标二:2020年喀什经济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产业竞争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将喀什建设成一座中国西部明珠城市,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服务理念和文化

服务宗旨: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服务理念:亲商、安商、惠商、富商

团队文化:诚信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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