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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商贸物流产业投资政策

时间:2016-03-10 16:17:04 来源:www.b82.bet 作者:打印本文

一、资源现状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随着国家、自治区和援疆省市支持力度的加大,和田地区商贸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消费水平逐年提高,流通规模日益扩大,主要指标快速增长。

1.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随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西果东送”产区建设工程等项目的稳步推进,服务于地区生产和群众生活的城乡市场体系逐步齐备、初具规模。五年来,全地区总投资2亿9千万元,建成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53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累计新建改扩建“万村千乡”标准化农家店1105个,覆盖我地区七县一市、91个乡镇、1384个行政村,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渠道。对改善地区消费环境,服务农民安全、便捷、实惠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工农业生产。

2.商贸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和田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145.28亿元,同比增长68.6 %,年均增长12.48%。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实现109.9亿元,同比增长92.1%,接近翻番;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5.38亿元,增长44.8%,接近一半。以商贸流通业为主的地区第三产业2014GDP达到10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6%,拉动地区经济增长7.4%,在地区产业构成中占到51.2%。通过成功举办和田玉石文化节等商贸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和田玉、手工羊毛地毯、民族手工艺品等商品和特色餐饮的知名度,带动了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在对口援助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和田大枣、薄皮核桃等特色林果产品成功登陆北京、天津等城市的市场,并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

3.城乡市场活跃繁荣。“十二五”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批发和零售业行业实现零售额92.31亿元,增长37.5%;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15.98亿元,增长17.6%5年来,粮食、肉类、禽蛋、果蔬等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保持了稳定增长(增长速度),汽车、商品房、高端电子消费品消费日益旺盛。如,2014年地区个人汽车拥有量达到33.86万辆、商品房竣工面积达1083.17万平方米,分别比2010年增长101.67%1308.36%,成为拉动地区经济增长、新增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的主导力量。

(二)发展现状

1.商贸流通发展不均衡。空间布局上,和田市商业网点较多、流通规模较大,皮山、民丰等边远县受交通、人口因素影响,网点和流通基础设施少、业态不齐备、规模小;结构上,县市城区的商业业态较齐全,乡村配套商业网点不足,发展不协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消费上,2014年,地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3.27%,乡村级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不及总量的23.06%,是县市城区的29.93%

2.商贸流通增长缓慢、产业化程度不高。受制于稳定因素,和田地区“十二五”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全疆15个地州市中排名倒数第二位,外贸进出口总额排名最后;“十二五”期间地区外贸进出口总额预计为4381.8万美元,同比下降36.24%。与其他地州比,内贸增长缓慢、外贸整体下滑。受投资者积极性不高,商贸流通企业普遍数量少、规模小。玉石、红枣、地毯、维药等特色产品有影响、无品牌,缺乏好的市场推广平台、运营主体和专业人才,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弱。

3.商贸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性商贸服务设施中,商业综合体、大中型卖场、数码城、汽车4S店、品牌折扣店、连锁便利经营等现代业态少。生产资料流通设施中,与工程配套、生产服务需求匹配的大型物流集散、专业市场、电子商务、会展中心等设施还是空白,不能满足大流通的需要。

4.农村流通网络不健全。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和农副产品经销龙头企业少,农产品销售网络不健全,超市、连锁分店等新流通业态进入农牧区消费品市场缓慢。

5.物流发展尚属起步阶段。缺少能结合丝绸之路建设达到一定周转体量和交易规模的集散市场,物流业信息化程度不高,大型物流集散基地尚在筹划阶段。

(三)面临形势

“十三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国内商贸流通改革和对外开放将不断深化,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业态创新和产业升级势在必行,这些都在推动也是考验着艰巨维稳任务下发展的和田地区商贸流通事业;同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构筑的国际合作新通道、大平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发展形势和优惠政策叠加带来的历史机遇,更要求我们立足现实、审时度势、抓住机遇、跨越发展。

1)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构想中,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促进新疆对外开放与经济发展规划(草案)》中提出,未来将以北、中、南三条通道为主轴,构建新疆对外开放发展新格局。和田作为南通道上的重要节点,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机遇,有助于我地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加强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不断拓展国际、国内的市场空间。

2)打造中巴经济走廊。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推动的“中巴经济走廊”从东西向横贯中国途径喀什绵延至巴基斯坦西南部瓜达尔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南道基本重合。依托中巴经济走廊,我地区可积极建设物流枢纽和出口基地,发展面向周边国家的外向型产业和贸易。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巴经济走廊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加大,在装备制造、物流、材料、能源产业发展方面会创造更多的市场需求。

3)开发孟中印缅经济走廊。20135月国务院李克强总理访问印度期间提出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将在和田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南道、“中巴经济走廊”交汇。中亚、南亚、西亚的广阔市场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流通龙头企业到我地区布局,为政策、项目集聚创造有利条件;势必加快东中部先进地区产业向西转移的步伐,带动和田商贸流通行业快速发展。

4)全面深化改革。“十三五”期间,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措施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城乡一体,突出生态建设,致力民生改善,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早日实现。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地区从上到下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经贸发展活力,破解社会稳定难题。
5)国家投入持续加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定实施以产业、就业、教育、交流交往交融为重点的援疆工作。为此,我地区“十三五”将继续加大项目设施建设力度,落实玉石交易中心、地区民营银行等大项目,建成于田机场、和墨洛高速、奴尔水库等一批重点工程,为商贸流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近年来,国家每年100多亿的民生支出,保证了地区安居富民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等近百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推动着社会保障面不断扩大,和田越来越多的贫困人口脱贫,整体消费水平不断提升。
 

二、鼓励方向

(一)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整合资源,打造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商业中心,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层次。打造丝绸之路南通道上重要的区域物流集散地和向西开放的现代物流中心。重点建设区域性大型物流园区,完善提升园区服务网络和功能,发挥园区集聚辐射和产业带动作用。

    紧紧围绕“世界玉都·丝路名城”主题定位,构建“一核、三心、两轴、四带、五区”旅游发展格局,开发形成以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为特色,涵盖摄影探险、丝路探秘、寻玉淘宝、维药康体、自驾自助、林果产品采摘等极具和田地域特征的复合型旅游产品体系,推进特色旅游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挖掘、整理和田特色名小吃、名菜点,突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打造特色餐饮名厨、名品、名店,提升民族餐饮文化,建设特色美食广场、美食街,引导特色餐饮业集聚发展。鼓励民族特色餐饮业企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拓展连锁经营模式,走出和田、走向全国。将民族餐饮业发展成为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支柱产业。

(二)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160号):第二十四,现代物流业。    

1、粮食、棉花、食用油、食糖、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2、农产品物流配送(含冷链)设施建设,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3、药品物流配送(含冷链)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4、出版物等文化产品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5、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建设。6、仓储和转运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物流器具的标准化改造。7、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及立体仓库技术的研发和应用。8、应急物流设施建设。9、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10、实现铁路与公路、民用航空与地面交通等多式联运物流节点设施建设与经营。11、空港、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第二十七商务服务业。1、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查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2、产权交易服务平台。3、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4、就业和创业指导、网络招聘、培训、人员派遣、高级人才访聘、人员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5、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建设。7、会展服务(不含会展场馆建设)第二十八,商贸服务业。1、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乡村农贸市场、现代化的农产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设施建设。2、种子、种苗、种畜禽和鱼苗()、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3、面向农村的日用品、药品、出版物等生活用品连锁经营。4、农产品拍卖服务。5、现代物流、仓储建设、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6、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交易市场。

 

三、税收政策

12010年至2020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对受援地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对南疆三地州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新政发〔201092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新政发〔201092,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2011年至2020年,对新办出口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同时,对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自用房产税;免征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但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新政发〔2010117,关于促进我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

4201011日至202012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53,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5、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0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以后逐年按20%递增。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担保体系建设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对新兴产业、应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工业企业管理水平、专利技术等方面扶持内容;对列入自治区100户成长型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技改项目给予优先扶持;支持各地州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的建立、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对喀什、和田、克州中小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新政办发〔2011126,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

6、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清洁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新政办发〔2011126,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

7、支持新疆辖区内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对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信息、清洁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形成产业集群的,其名称可以冠“新疆”行政区划,上述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新政办发〔2011126,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

8、自2015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5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9、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即“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安置残疾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1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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