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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时间:2016-05-28 17:08:2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作者:打印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第38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www.ndrc.gov.cn/zcfb/zcfbl/201605/t20160519_802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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